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晋城市金硕园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监测报告: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晋城市金硕园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表: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晋城市金硕园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报告表
专家意见: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晋城市金硕园生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专家意见
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