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晋城市鑫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
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6日。
监测报告:晋城市鑫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表:晋城市鑫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砂项目验收报告表
专家意见:晋城市鑫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砂项目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