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泽州县清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泽州县高都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0日。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详见下述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_DMNDA8wUhMnLhOgW-3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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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清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